沈阳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拉班补课 开除!
2020-11-30 10:59:53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拉班补课 开除!

  11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从即日起,沈阳市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违规行为包括三类: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下转2版)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另外,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包括: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记者 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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