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民营企业定制微信“普法套餐”
2020-12-22 19:48:4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精准扶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下半年以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全市近百家重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建立微信联络群,不间断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套餐”,受到广泛点赞。

  结合国家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社会热点话题,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每周推出一期《法律知识周周见》普法微讲座,向群内民营企业家定期普法。今年初以来,该平台已围绕新修订的固废法、国务院新颁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推送微讲座6期;围绕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疫情防控条件下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等时政热点,推送微讲座16期;推送其他普法类微讲座14期。

  与此同时,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安排专人收集民营企业家对普法微讲座的建议,根据企业家要求,及时调整微讲座的内容、形式。部分企业家对微讲座内容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检察院及时安排对口业务部门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细化解读和跟踪式辅导。

  为充分满足企业涉法咨询的个性化需求,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40多名青年业务骨干轮流担任群值班,点对点为广大民营企业家提供7×24小时私人定制化服务。2019年下半年至今,针对企业提出的商标维权、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等多个问题,检察院累计受理民营企业家点对点咨询90余次,解决涉法实际问题12个。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联络群,“三群”同步发送普法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全时段地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及亮点,既便于及时收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建议,还能第一时间解答各类涉法涉检诉求,实现了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四方的互联互通、多赢共赢。(文 姚晓滨 王兰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