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2021-01-22 17:12:12来源:北国网编辑:杨海峰责编:冯钰颖

  2020年10月23日、11月1日及1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沈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京能源”或“公司”)及其下属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并分别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1月8日,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各方权益,充分实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资产及营运价值,管理人拟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

  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盛京能源曾用名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现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沈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盛京能源全资子公司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SZ)的控股股东。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以城市居民供暖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兼涉煤炭贸易、物流、橡胶生产制造等多个领域。目前,盛京能源及下属企业(含上市公司惠天热电)的供暖总面积约为9,739万平方米,是沈阳市最大的居民供暖企业。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完成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引进先进管理经验,优化资产债务结构,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保障沈阳供暖安全,解决市民民生问题,维护地区经济稳定。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

  2.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四、报名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截至本公告之日有效存续时间不低于3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意向战略投资者2019年、2020年(合并口径)总资产均不低于120亿元,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净利润均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并充分理解供暖行业的公共服务性质,自愿长期、稳定经营供暖主业,并承诺如最终成为重整战略投资者,5年内不以包括变更投资主体实际控制人在内的方式退出供暖业务。

  4.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主体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需要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重整投资涉投资者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战略投资者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2,000万元(不计息),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注册(register/registerInit.html)登录(login)设为首页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2021/1/22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700E4780B0BAA3DE55FA2D4473396588 2/3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66号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陈松、曹然

  (3)联系电话:18540156166、18618268830

  (4)邮箱地址:sjnycz@foxmail.com账户名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0336210102000014736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

  (2)提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4)长期、稳定运营供暖主业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5)意向战略投资者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投资者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告,其中2019年需经审计, 2020年可未经审计;

  (7)报名保证金缴纳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战略投资者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意向战略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报名审核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对意向战略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战略投资者。

  (三)尽职调查

  针对符合报名条件、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可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开展初步尽职调查。考虑到沈阳市近期疫情防控因素,本阶段初步尽职调查原则上不鼓励现场尽调,确有需要的应符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

  意向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自收到管理人筛选结果通知并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尽职调查。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必要的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应予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于初步尽职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

  (五)竞争遴选

  管理人将在沈阳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需要择机组织一轮或多轮遴选,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战略投资者。

  (六)签署协议

  经最终遴选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七)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管理人将在每轮遴选结果确定后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计息)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热忱欢迎各意向战略投资者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特此公告。

  附件:

  一、报名意向书

  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保密承诺函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四、长期稳定运营供暖主业承诺函

  附件链接: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700E4780B0BAA3DE55FA2D44733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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