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194只=赔偿45600元+公开赔礼道歉
2021-01-27 18:35: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海峰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金某某非法猎捕田鹀、黄眉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金某某于2018年3月12日在抚顺市沈抚新区新城拉古经济区,用竹竿架设鸟网,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诱捕野生鸟类,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抚顺市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初步鉴定,金某某诱捕辽宁省重点野生动物田鹀、黄眉鹀194只,其中活体42只、死体152只。

  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经评估研判,认为金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抚顺市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赋与的法律职责,依法对此案立案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金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456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文 周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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