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检察官温情办案:不起诉盗窃失足少年 让其“重获新生”
2021-02-05 10:25: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海峰责编:路晶森

【B】鞍山检察官温情办案:不起诉盗窃失足少年 让其“重获新生”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左一)将路费交给小强(右二) 摄影 姚晓滨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感谢检察官阿姨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走好人生之路回报社会……”2月1日,来自甘肃省庆阳市农村的小强(化名),接过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给他捐赠的路费,眼含热泪动情地说。

  2020年10月21日,铁东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报捕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小强的犯罪数额,起诉至法院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小强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铁东区检察院本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理念,检察官不仅把法律监督职责当作公义法理的法律守护者,更希望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做有温度、有底线、有担当的法律守护者。

  在反复考虑之后,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霓决定通过审查、委托调查、提审等方式对小强全面考察,考量对其附条件不起诉。李霓发现,小强户籍地在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家里父母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父母与他很少沟通也不居住在一起,对孩子管束力不够,缺乏关爱,小强家境困难且父亲腿部有疾。小强只身来到鞍山打工后,在工作中将推销的POS机丢失又无钱赔偿,他怀着侥幸心理实施盗窃。在提审中,小强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小强表示自己犯了错,应该接受处罚,但没有钱赔偿被害人,只能等出狱后再打工赔偿。

  李霓很受触动,立即联系了小强的父亲,小强父亲表示如果孩子可以回家,一定好好监管,认真教育,再也不让他步入歧途,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然而受身体和疫情影响,加之经济困难等诸多因素都导致小强父亲无法来鞍山。李霓通过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在公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被害人谅解了小强,接受了小强父亲的赔偿。

  经检察院研究讨论,决定对小强执行不捕的决定,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在跟踪观察了小强一段期间的表现后,检察官将案件情况汇报给检委会,在研究讨论之后,对小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件上报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又逐级联系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检察院,最终达成异地协作,环县检察院将协助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和帮教。

  2月1日,当小强接过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刑检二部检察官捐给他的路费时,小强连连给检察官们鞠躬,感谢检察官给了他一次“重生”的机会。(文 姚晓滨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