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提醒市民:元宵节已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拘留
2021-03-03 08:38:4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海峰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3月1日,鞍山市公安局对外公布:2021年元宵节已过,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鞍山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鞍山公安提醒市民,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构成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质、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的,将对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B】鞍山公安提醒市民:元宵节已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拘留

警方展开巡逻 供图 鞍山市公安局

  2月28日晚,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治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统一清查行动,此次清查行动采取“检查+提醒+宣传”的方式进行。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来到胜利广场检查,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随后民警对附近市民适时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2月28日20时许,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过程中,在七号桥转盘东北侧小广场发现市民刘某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派出所。刘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行政罚款500元。

  据悉,2月28日晚,鞍山市共出动警力186人次、警车52辆;检查居民小区307个,商场、公园等部位21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制止欲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收缴烟花爆竹24件;向物业保安、临街店铺开展宣传316次。

  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徐贵锋表示,下一步,警方将持续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控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文 董楠楠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