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发放文旅、体育惠民消费券 总额超千万元
2021-04-27 22:05: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4月29日,沈阳市将开始发放惠民消费券。沈阳市政府希望通过大力度的优惠补贴,引客入沈,全力推动文旅、体育行业复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2021年,沈阳惠民消费券发放总额超千万元,其中文旅电子消费券仍然采取政府同企业合作发放的形式,首期发放1000万元。另外,银联辽宁公司配资200万;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共计500万元、7.6万张。

  2020年沈阳总计发放超2500万元惠民消费券

  4月27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志强在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20年沈阳发放惠民消费券的情况。

  2020年,沈阳市首次启动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的发放工作,总计投入2000万元,银联配资200万元,携程平台让利1000万元,对激活疫情影响下的文旅消费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银联数据显示,活动直接拉动效应达到3.8倍,间接拉动效应达到8.9倍;携程平台数据显示,沈阳在线旅游人次恢复到上年同期的75.38%,在线旅游收入恢复到上年同期的82.82%,活动带动综合消费10.6亿元。

  在沈阳市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董景林表示,2020年6月,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方案着眼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创新消费引导机制,明确提出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有效拓展了体育消费新空间。

  2021年沈阳文旅惠民消费券每周四11时发放

  2021年文化旅游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届时,涵盖“悦读书海、纵赏影音、浸观展演、品鉴文艺、惠享文创、探玩市集、嗨逛商圈、畅游盛京”八个板块的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也将同步启动。

  沈阳市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将于4月29日起,每周四11时准时发放,第一周发放200万元,其余每周发放100万元。

  本次优惠券共有4种面值,分别是15元、30元、50元、100元。满减标准是:满30元立减15元、满60元立减30元、满150元立减50元、满300元立减100元。

  消费场景共有11类,分别是涉旅宾馆酒店住宿消费;旅行社沈阳市内游览线路消费;书店、音像店消费;KTV包房、游戏娱乐场所消费;剧院、剧场门票消费;1905文创园、奉天记忆文创园等文化产业创意园区消费;电影院门票消费;故宫、帅府等文博场馆门票消费;植物园、森林动物园等旅游景区门票消费;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消费;工艺品店、文创店购物消费。目前,参与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已有300余家。

  市民及外地游客需通过“云闪付APP”领券,进入“云闪付APP”首页“奖励中心”,点击领取“沈阳市文旅惠民消费券”,先领先得。消费券使用期限为7天。消费者从领取时间算起,在7天有效期内均可使用,超过有效期消费券失效,券面金额将自动滚入下期重新发放。

  体育惠民消费券今年新增体彩专用券

  体育惠民消费券从4月29日正式开始发放,由沈阳市政府出资500万元,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出资100万元,会同辖内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在沈阳市内体育企业商户中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除通用、体育彩票专项外,特设冰雪专项。普通消费券和体彩专用券于4月29日开始发放:其中普通消费券370万元,100元面额消费券2.2万张、50元面额消费券3万张;体彩专用券30万元,20元面额消费券5000张、50元面额消费券4000张。12月2日起发放冰雪专用券100万元,50元面额1万张、100元面额5000张。

  今年,沈阳市体育局与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合作,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消费券,发放模式将去年的“报名抽奖”调整为今年的“即领即用”,确保将消费券精准投放到目标群体当中。活动期间,用户在云闪付APP首页“奖励中心”内点击领取“沈阳市体育惠民消费券”,或通过扫描消费场景二维码领取消费券,同一身份证号每类券每月可以领取一次。此外,今年沈阳还增加了抽奖环节,针对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同步开展抽奖活动,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获得抽取现金红包的机会。

  据悉,惠民消费券的发放,是提升城市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沈阳市委、市政府“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高品质城市”在文旅、体育惠民中的生动实践。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