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装备园成为拉动沈阳发展的新引擎
2021-05-21 18:25:0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2015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中德装备园)建设方案,中德装备园成为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第一个以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合作为主题的战略性平台。

  中德装备园是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协同区,是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被评为“中德企业合作基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园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中德装备园:成为拉动沈阳发展的新引擎_fororder_图片15

中德装备园 供图 沈阳市科协

  全球企业汇集 打造智能示范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德装备园是沈阳市工业发展的核心区,在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16个装备制造业领域中,在汽车及零部件、大型石化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装备、数控机床、医药化工等10个行业具有重要地位。目前,中德装备园拥有宝马、采埃孚、普利司通等世界500强企业57家,本特勒、慕贝尔、安川电机等外资企业475家,有特变电工、三生制药、沈鼓集团、沈阳机床、北方重工、三一重装、远大等各类企业3000余家。

  中德装备园拥有产能40万辆的全球最先进的宝马整车工厂、产能60万台欧洲以外唯一的动力总成工厂、德国本土以外最大的研发中心。2018年,中德装备园又引进投资200亿元、占地2.9平方公里、产能40万辆的华晨宝马第三工厂,并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

  中德装备园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中德装备园5G标杆示范园区规划和基站选址,在智能制造、工业服务、能源保障方面实现全域智能化应用与管理,打造智能示范园区。

中德装备园:成为拉动沈阳发展的新引擎_fororder_图片16

园区内景 供图 沈阳市科协

  开展“一中心多点位”运营模式

  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是以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合作为主题的战略平台。中德装备园成立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一中心多点位”的运营模式建立离岸创新中心,以沈阳公司为运营主体和信息中心,联动在德国海德堡、瑞典斯德哥尔摩、日本东京和中国深圳设立离岸创新平台,实现国内外人才、项目、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沟通与对接,更好地为中德装备园、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作为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对接海内外优秀技术团队,整合国际先进科技成果资源,推动先进产业技术向开发区企业转移,利用本地区制造业配套环境优势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作为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平台,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与欧洲特别是德国的招商引资及合作交流工作,吸引企业特别是汽车零部件企业到园区内投资发展,推动全区内企业与同行业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合资合作。

  作为跨境孵化创业平台,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通过对海内外科技项目及团队的优选和孵化,为本地区企业带来更多海外优质创业项目和前沿科技,同时帮助区内企业更好地对接海外资源。

  作为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平台,中德发展(沈阳)离岸创新服务中心聚焦人才国际化,深化人才开放与国际合作,充分开发利用离岸创新人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全方位提升本地区人才国际竞争力,结合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本地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文 袁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