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海城警方反诈行动首轮收网 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
2021-06-23 13:57:5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严密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鞍山海城警方积极响应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围绕属地辖区全力推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

  截至反诈行动首轮收网,海城警方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4起,查处“两卡”开办人员13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人、信用惩戒56人、行政训诫49人,打掉贩卡团伙4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打掉利用GOIP设备从事电信诈骗的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缴获电话卡300余张、GOIP设备3套、银行卡50余张、路由器6台、笔记本电脑4台。

鞍山海城警方“反诈”行动首轮收网_fororder_图片2

警方时刻准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供图 海城市公安局

  全力打好整体歼灭战

  工作中,海城市公安局采取打击、整治、惩戒等多种措施,以打为主、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并形成一套针对“两卡”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民事、惩戒处理体系,使其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全力斩断全市“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

鞍山海城警方“反诈”行动首轮收网_fororder_图片3

审理现场 供图 海城市公安局

  4月14日,海城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大队在哈尔滨某小区的出租屋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涛抓获。该嫌疑人有偿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银行卡转账服务,涉案银行流水达上百万元,现犯罪嫌疑人冯某涛已被刑事拘留。

  4月19日,海城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大队民警联合王石派出所就海城市电诈现案跟进追击,在网安大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北京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抓获,并连夜赶赴浙江追缴骗款15.4万元。

  海城市公安局新台子派出所对5月6日反电诈大队下发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后,于5月25日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王某抓获。经审理,王某对所实施的帮信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

  5月9日,海城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大队联合感王派出所经过连续四昼夜工作,在成都市土门新村将贩卡人员李某成抓获,在嫌疑人李某成配合下将收卡上线嫌疑人李某华抓获,拟对长居国外的收卡上线嫌疑人徐某欣立为网上逃犯。目前,嫌疑人李某成、李某华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押解回海城。

  6月8日、6月9日,反信息诈骗大队抓紧战机,联合王石派出所经过两天一夜连续作战,打掉一“跑分团伙,一举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赵某、张某、刘某5人。该团伙受南方电诈嫌疑人指挥安排,在锦州,抚顺等地多次为电信诈骗上家实施刷流水跑分等犯罪活动。警方现已经扣押银行卡、u盾、手机等作案工具若干。

  全力宣传发动阻击战

  据了解,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海城市公安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以多种形式对涉案开卡人家属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揭发同伙和组织者。同时,警方还积极争取海城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支持,主动同银行、网络运营商沟通,对开办卡人员签订不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及电话卡承诺书,告知开办卡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面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土壤。

  下一步,海城警方将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文 徐菲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