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起 沈阳职工买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021-07-07 13:33:3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自7月5日起,沈阳市职工购买商品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只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月7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就简化职工购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进行了介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重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在充分共享各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切实方便缴存职工线上、线下办事。对于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房的职工,按两种情况提取: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提取;另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为更好地支持职工购房,中心还提高了职工购房提取的额度,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可提取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中心还优化了9项提取公积金服务,包括现金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租房提取、退休销户提取、集中封存销户提取、单位注销封存账户提取、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

  为实现上述事项,中心先后与不动产、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并与十家商业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对职工的购房、婚姻、伤残、退休、身份户籍、银行借贷及还款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职工提取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要件,足不出户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公积金APP即可办理业务。职工线上提取,取消柜面人工审核环节,中心业务系统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提取事项,实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网核查,根据预设好的业务规则和参数,自动核验出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自动计算出职工可提取的最大额度,业务自动审核完成后提取资金即可同步到账。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扩展共享数据部门,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增加共享数据应用场景,轻量化职工前端申报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管理水平。(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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