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将于8月举办 前三名可获万元奖励
2021-08-11 18:50: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鞍山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暨2021年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科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将于2021年8月16日举办。此次大赛的主题是“科技创新、成就大业”。

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将于8月举办 前三名可获万元奖励_fororder_鞍山

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董楠楠

  8月10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在报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鞍山市科技局有关领导通报了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由鞍山市科学技术局主办的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将于8月16日在鞍山科技大市场举行,为期三天。第五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将聚集和整合全市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掀起创新创业的热潮,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

  大赛报名通过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分注册报名、组织申报、资格确认、企业分组、行业赛、推荐入围六个阶段。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注册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

  对大赛中产生的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鞍山将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获奖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推荐给省、市科技计划进行支持;优先推荐给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参赛要求:

  1.企业为鞍山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5.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辽宁省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文 董楠楠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