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举报非法枪爆物品 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2021-08-26 15:27:1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8月26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报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显辉通报了鞍山市集中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鞍山:举报非法枪爆物品,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_fororder_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董楠楠

  为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按照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鞍山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此次统一行动的时间为8月25日起至9月底。

  

鞍山:举报非法枪爆物品,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_fororder_2

白显辉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摄影 董楠楠

  突出重点严密清查,全力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作为全市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牵头部门,鞍山市公安局始终将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作为三大专项工作之一,举全警之力推进落实。鞍山市公安局多个警种部门及县区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扎实推动枪爆物品管控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打击整治工作实效,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鞍山:举报非法枪爆物品,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_fororder_3

媒体提问 摄影 郑茗文

  此次清查收缴明确以下为清查的重点范围:山区、矿区等重点区域;网络论坛、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涉恐、涉黑、涉毒等重点人员;物流、寄递等重点渠道;危险品企业等重点单位。在上述范围内,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今年以来,鞍山市公安局共破获各类涉枪涉爆刑事案件6起,收缴各类枪支19支、各类子弹337发、仿真枪63把、管制刀具71把、弓弩27把、雷管21枚、剧毒化学品3.6公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7公斤,销毁过期炸药8340公斤,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有力打击了各类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举报非法枪爆物品,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侯伟宣读了鞍山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自8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辽宁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鞍山市公安局对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立即实施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显辉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综合采取滚动排查、网上清查、深度调查、联控联查、安全检查、发动促查“六查”举措,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确保非法枪爆物品清仓见底,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弓弩等物品,全面铲除枪爆源头祸患,有效打击遏制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为鞍山平安稳定、经济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文 郑茗文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