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沈阳举行
2021-10-10 21:48: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沈阳举行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010132051_副本

会议现场 供图 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10月9日,由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辽宁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

  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苏岚、塞尔维亚驻华大使馆代办伊万·坎迪亚什以及来自匈牙利、北马其顿等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人文交流体验基地的领导及辽宁省直机关、部分省内高校、文化旅游机构、企业及媒体代表约100人出席了会议。

“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沈阳举行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010132111

与会嘉宾讲话 供图 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会议由辽宁省对外友协专职副会长陆鹏主持。外交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霍玉珍,辽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对外友协会长应中元,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赵奎伟出席活动并致辞。

  霍玉珍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已经走过9年的历程。中国将继续深入发掘与各国的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共享绿色发展新机遇,把中国-中东欧国家生态环境合作机制和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机制建设成为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多边平台,推动取得更多积极成果,为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凝聚新共识、增添新内涵。

  应中元表示,辽宁省与中东欧国家的交流合作源远流长、历史基础深厚扎实,特别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双方交流合作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他希望能够以此次交流会为契机,促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加强文旅产业交流与合作,让双方的人民在互学互鉴中增加互信、增进友谊。

  赵奎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辽宁省的基本情况,以及辽宁在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他表示,欢迎越来越多的中东欧国家人民来辽宁省观光旅游,一同发现辽宁之美,感受辽宁之好。

“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沈阳举行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010132102

盛京满秀展示 供图 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随后,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苏岚、塞尔维亚驻华使馆代办伊万·坎迪亚、匈牙利驻华使馆文化教育参赞宋妮雅分别对本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推介发言。

  与会使节代表们表示,中东欧国家与辽宁省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在非遗文化传承、文旅资源开发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希望能够以今天的交流会为契机,寻找合作的切入点,实现双方文旅产业的交流合作,互利共赢。

  在专题发言环节,工信部工业发展中心工业旅游专家左世伟以“辽宁工业旅游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前景展望”为题,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辽宁工业旅游发展的历程和现状,以及希望与中东欧国家开展交流合作的具体领域。

“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文化旅游交流会”在沈阳举行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010132106

剪纸展示 供图 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副总编辑李静以“用镜头架起友谊桥——‘辽宁人眼中的中东欧’摄影大赛活动案例分享”为题,介绍了辽宁省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文化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人民之间相互了解、相互认同,推动民心相通的典型事例。与会嘉宾表示,专题发言内容详实、事例生动,为今后双方开展文旅产业合作提供了思路和宝贵经验。

  活动期间,与会嘉宾还欣赏了盛京满绣、冯元平剪纸、古彩戏法等辽宁省代表性非遗项目展演,并与非遗传承人进行互动交流。(文 陈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