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
2021-11-22 18:18: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范围。预收费监管可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预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开立唯一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实行风险保证金的,要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工作指引》明确,辽宁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2021年修订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同时,《工作指引》还对各部门分工、培训机构信息公示、预收费付费方式、纳税义务、退费纠纷处理、收费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