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公安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警校共同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2021-12-02 16:19:0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为推动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国家和辽宁省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平安派出所和盘锦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共同在平安学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培训活动。

盘锦大洼公安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警校共同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_fororder_宣传周1_副本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活动现场 供图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大洼分局平安派出所教导员、平安学校法制副校长于京进行了培训前讲解。盘锦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指导防范大队长王玉宏为全体师生作报告。

  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更多人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盘锦大洼公安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警校共同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_fororder_宣传周2_副本

学生们参加培训活动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王玉宏在报告中,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事例从各方面讲解法律知识,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给同学们作了生动的报告。

  这次活动使平安学校的同学们深入领会到,遵法、守法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准则,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他人,并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是终身的事,平安学校的师生表示,他们将让遵法守法的观念入于心、正于身、践于行,合理使用法律武器,以法护航,健康发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