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检察官王祎:新时代的巾帼“政法英模”
2022-03-08 18:47:5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祎作为刑检部门的检察官,坚持讲政治与办理案件同频共振,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第一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多次被指定负责办理在鞍山市、辽宁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系列专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受到各级组织的认可及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王祎,东北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人力资源师,2007年参加工作,2008年从事检察工作。5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她难以忘怀的检察经历。

  2014年,刚刚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的王祎接手了一个特殊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也是鞍山市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赵某、顾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名年仅5岁的小女孩,被生父和继外祖母长期虐待伤害致死。王祎身为一名母亲,面对这样的案件心情十分沉重。

       由于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取证比较困难,王祎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补充完善证据10余份,开展走访调查20余次,多次赶赴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与鉴定人进行沟通,形成了详实的专家证言,最终明确了被害人的死因,使其成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证据。该鉴定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夯实了顾某某构成虐待罪的证据链条,使取保候审的顾某某被依法逮捕。

  案件起诉后,检察机关邀请综治、共青团、民政、妇联等部门的相关领导、人民监督员及两级院未检干警观摩该案庭审。庭审中,王祎展现出一名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者”业务标兵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以案说法,不仅让被告人当场落泪,也让旁听人员深深动容。鞍山市妇联在庭审结束后立即行动,对全市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进行深度摸底调查,消除风险因素,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当王祎了解到被告人顾某某还有一个刚满周岁的女儿且家属生活困难的情况后,在庭审后的第二天,积极联系鞍山市民政局,并来到顾某某家中,将2000元救济款送到孩子家属手中,让被告人家属十分感动。

辽宁鞍山人民检察院:新时代的巾帼“政法英模”王祎_fororder_王祎在工作中 摄影 董楠楠

工作中的王祎 摄影 董楠楠

  从检以来,王祎在办案中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渗透在每一个办案过程中,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份责任,要对得起这份责任。

  2019年以来,王祎高质量办理了具有重大影响的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敏感职务犯罪系列专案,辽宁省监委交办的宋某某受贿、徇私枉法案,辽宁省监委、省检察院交办的孟某受贿、徇私枉法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地区稳定。宋某某受贿、徇私枉法一案还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四件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2020年,在处理鞍山地区危害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2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的赵某某诈骗案时,由于正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且涉及全国多地百余名相关证人,导致取证工作难度大。王祎积极与公安机关、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补充侦查卷宗20余册,通过审计得出诈骗精准数额,最终使案件成功起诉。

  王祎投身检察工作14年来,先后荣立鞍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受到嘉奖一次,荣获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还在2015年荣获辽宁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称号、鞍山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称号。2021年,经鞍山市委政法委批准,王祎荣获新时代鞍山政法英模称号。(文 姚晓滨 张士龙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