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养老钱” 今年4月以来沈阳公安侦破20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2022-06-29 17:29: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自今年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沈阳公安机关侦破涉养老诈骗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打掉犯罪团伙5个,依法追缴查扣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420万元;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养老诈骗案件5件;全市法院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7件。

  6月29日,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侯绍立在“沈阳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侯绍立介绍,平安沈阳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成立了由13个单位组成的沈阳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市专项办先后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工作规则以及配套文件,把相关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形成了“1+2+N”制度体系,推动专项行动高标准组织实施。

  沈阳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除利用媒体和平台宣传外,还在老年人易聚集的公园、广场等位置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17万余份。

  公安机关建立刑侦牵头,经侦、食药侦分工协作,属地落地核查的线索核查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核查12337平台转递线索150条,其中43条线索已开展受案侦查。

  全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力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围绕涉老“食品”“保健品”、涉老非法集资诈骗、提供养老服务活动、涉老旅游服务等领域,集中部署开展各类涉诈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共整治问题14个。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张某某赵某某虚构“投资养老”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破获一起针对老年人群体,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

  2022年1月,浑南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进行投资。在兑付“返利”一段时间后,该公司相关人员卷款潜逃。接到报警后,浑南分局立即抽调警力开展工作。民警通过走访、询问大量被害人及证人并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该公司的资金走向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证据。

  经查,从2019年6月至今,某公司针对老年人群体,借助免费旅游及聚会宴请的场合,利用线下“拉人头”方式,以“消费返利”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大量钱款。该公司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包装虚构成“共产党员及雷锋团退伍军人”的身份,并虚构该公司在广州有药业集团的假象,以此博得老年人的信任。

  6月1日,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2岁)、赵某某(女,66岁)抓获。经讯问,张某某、赵某某交代了实施犯罪活动的相关事实。经过初步统计,该案被害人达400余人,涉案价值人民币8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高某于2016年成立沈阳某某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打着为老百姓提供中医理疗、赠送米面油的幌子,以口口相传、发放传单、业务员讲授等方式,向老百姓(多为老年人)推销某某祥公司的消费积分卡,1元换取1个积分,承诺10个月后返本付息,变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投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需要投资2.4万、4万、8万、16万……上不封顶,10个月后返给投资者3万、5万、10万、20万……第二种需要投资1万、2万、3万……上不封顶,投资后按月分别返1160、2320、3480元……分10个月返清。通过上述方式方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某某祥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8亿余元。公安机关接到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

  2018年7月,公安机关以高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案件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全面了解分析案情并提审涉案人员,最终查明:高某成立的某某祥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费用都出自集资款项,公司主营的十三家药房及餐饮虽然正常经营,但对外业务较少且全部亏损,主业即为让投资人购买消费积分卡进行投资返利,高某等人系以中医馆提供理疗服务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故以高某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法院。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

  “收藏品”诈骗套路升级 沈阳快审快判全市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于5月19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专项行动以来全市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2020年6月左右,为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帮助拍卖藏品变现”“拍卖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等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为由,引诱被害人将藏品带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业务员接待,向被害人提供提前安排好的虚假意向买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价值高,能够成功高价拍卖。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华地段办公区,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该公司为正规拍卖公司。

  被害人有委托拍卖意向后,被告人引诱被害人签订“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纳高额保证金,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在收取保证金后,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拍卖”进度,直至被害人无法联络被告人,才发现该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拍卖藏品为由,骗取15名被害人拍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最多的一位被诈骗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和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