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 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2024-01-12 10:00:57来源:辽宁日报编辑:杨薇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中央驻辽金融机构座谈会召开 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 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郝鹏出席并讲话

  1月11日,中央驻辽金融机构座谈会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就全力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造新时代“六地”听取意见建议,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中信证券东北分公司等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发言。大家开门见山、畅所欲言,介绍了过去一年积极参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工作成效,高度评价了三年行动首战之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良好态势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一致认为辽宁营商环境、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对辽宁全面振兴充满信心、充满期待,表示将积极投身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为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大家还提出了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对做好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郝鹏边听边记,与大家互动交流。他说,过去一年,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引领、加强窗口指导,在优化金融服务、助力全面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驻辽金融机构扎根辽宁大地,情系辽沈人民,承压克难、积极作为,为辽宁提供了大量优质金融资源和服务,为辽宁投下了“信任票”,送来了“及时雨”,有力有效引导和带动了外界对辽宁预期的转变。银行机构持续输送金融“活水”,全省实际新增贷款超3000亿元,其中国有大行新增贷款同比增长10%以上,增量和增速均创近年新高;头部券商大力支持辽宁实施上市倍增计划,不断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保险机构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保险供给。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实现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郝鹏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郝鹏指出,今年是辽宁实施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需要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程参与、指导帮助、献计出力。郝鹏对大家提出六点希望。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深度融入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对辽宁资金投放力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二是聚焦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全力加快信贷投放,保障项目资金需求,支持沈阳、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全力推动辽宁企业上市,助力辽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领域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四是打好金融工具“组合拳”,加强金融工具协同运用,加快完善辽宁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继续推进期货、期权新品种上市,使用运营好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和覆盖面。五是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各级政府和企业开展跨境对接,助力辽宁高水平对外开放。六是强化金融监管能力,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监测探头”作用和监督指导职能,与我们一起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协同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郝鹏强调,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是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资源。省委、省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辽开展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创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要主动搭建平台,做好撮合对接服务,在推动政银企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健主持座谈会。省及沈阳市、大连市领导张立林、姜有为、吕志成、陈绍旺出席座谈会。中央驻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记者 方亮 王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