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实施月余 辽宁478家经营主体被责令改正
2024-01-25 17:35: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尹红燕

  “生鲜灯禁令”已实施一月有余,截至目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及生鲜超市等1.4万余家,责令改正478家经营主体,警告78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办法》实施以来,辽宁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结合2023年全省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对各地区申报的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将使用“生鲜灯”列为否决项,确保《办法》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将“农批(农贸)市场肉类、蔬菜、水产品和水果交易区灯光照明技术规范要求”列入今年制定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定指南》,组织各地按照要求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不断提升辽宁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文 金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