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台安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0-11-20 16:42:04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案,依法向台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鞍山地区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台安某镇村民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野外使用扁毛霜、捕鸟夹等作案工具,捕猎田鹀、白鹡鸰、喜鹊、麻雀等鸟类共47只,造成其中32只野生鸟类死亡。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捕猎的四类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死亡鸟类总价值为9600元。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外,陈某的行为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平衡,造成生态价值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要依法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今年7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函询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后,根据回复函意见,10月15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台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陈某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11月16日,台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和损失,当庭真心悔过,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台安检察院对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营造公共卫生安全环境的信心,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充分支持与肯定,为全省涉及野生动物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办案经验。(文 常程 王兰) 

编辑:王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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