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三渔”管理 为大连海洋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渔政亮剑2020”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
今年休渔期期间渔政执法人员在海上发现违法违规作业船只,渔政执法人员登船后将该船只押回执法码头进行处理。
每次查扣违法违规渔船后,渔政执法人员都要坐上简易的渔船,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后,才能将违法违规渔船押回码头进行进一步处理。
渔政执法人员查扣违法违规捕捞者。
高新区用5天时间共查扣疑似海洋涉渔“三无”船舶30余条,对甄别确认的两条大型船舶、8条小型船舶进行集中拆解销毁,“三无”船舶整治初见成效。
长兴岛经济区运用好北斗卫星平台监控管理制度,24小时密切监控“辽大长渔”作业范围,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召回渔船。每日通过系统对海上作业渔船进行“点名”,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020年4月,“中国渔政亮剑2020”大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启动。行动严格贯彻新时期新形势对渔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严厉整治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渔政亮剑2020”大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渤海综合治理、跨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涉外渔业、渔业安全生产七大专项执法行动,整体行动时段贯穿全年。目标是全面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属地责任,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巩固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健全渔政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办涉渔违法案件。从而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以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以严厉打击伏季休渔违法作业行为为关键,以全面加强部门作风建设为抓手,切实“管住海、看住船、盯住人”,全面坚持对全市渔业、渔船、渔民的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史上最严伏休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市农业农村局全面部署我市伏季休渔各项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相继制发了40余份相关文件,加强对各地区、相关单位的督导指导。以督查促工作,组织成立了5个督查组,由副局级领导带队分别开展3轮共计33次督查活动,全面检查伏季休渔制度落实情况,依港管船情况及渔船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去山东石岛督查在外地渔港停靠渔船休渔情况,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切实维护我市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妥善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积极回应社会问题。截至目前,完成农业农村部核查信息500余艘船;省厅转办投诉举报案件40余件次,市级12345市民投诉平台案件40余件次,也已全部按期办结。
科学调配执法力量 形成强大震慑
协调、调配省、市渔政部门执法船只,下沉县区开展网格化、包片式、交叉式执法行动,采取高压上限处罚标准等手段,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积极与海警等部门建立及时有效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海陆执法力度,严格海陆监管。加大自然港湾等停泊点监管力度,落实渔港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利用渔船北斗定位等监管手段,及时掌握渔船动态,形成“一船一册”实时监管。建立渔港检查日报告制度,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要求,全市148个渔港(含自然港湾)均实现专人看管,做到渔船进出港、渔民上下船均有登记。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针对违法作业渔船不仅进行顶格的经济处罚,同时吊销捕捞许可证,吊销船长证书,扣押船只、追究船东责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分子。
紧抓行业作风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以整治行业作风为切入点,规范渔业执法人员行为,全面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全市所有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签订了《严格执法承诺书》,以市委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对伏季休渔期间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函》,督促各地区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截至休渔期结束,相关涉海县区共问责29人。
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共出动执法船艇2847艘次,出动执法车辆5794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8411人次,航程86819海里,车程18.7万公里,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泊点11080个次,检查渔船31854艘次,发放宣传材料51788份,查处违法捕捞渔船722艘(其中,外籍渔船167艘),查扣涉嫌“三无”渔船219艘、拆解207艘、拆解率95%,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20662张,查获涉嫌违规案件741起,涉案渔获物重量7.1万公斤,行政处罚金额人民币514.54余万元。
重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保护合法渔民权益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无船籍港,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被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查扣的船舶,船主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证件标注信息与船只不符的,即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由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海上非法捕捞活动,不仅严重妨碍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破坏渔业资源,还存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甚至还会造成涉外渔业安全事件,因此危害极大。
我市海岸线绵长,海域广阔,为切实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今年休渔期我市渔政执法船全部投入巡航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广泛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曝光集中拆解行动。积极动员各涉海地区对辖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摸排。切实强化渔港、码头、岸线监管,严厉打击涉海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生产的,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对证件不齐的、船名号不规范的和在休渔期间装载网具的船只一律扣港调查。对于查处的“三无”船只集中扣港,集中处置。对全市所有修造船点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隐匿在造船点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修造船点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给渔船加冰、加水、加油、卸载渔获物的港主(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实的监管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相关问题,坚决追责问责。(文 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