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
第17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压实责任、严防死守,以坚决有力措施,迅速消除传播隐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战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战时指挥体系,全面落实各工作专班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有序高效运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从即日起,在市内9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大筛查力度。全员核酸检测以各区为主体,以人员实际居住小区为单位,统筹做好人员排查登记、信息录入、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组织有序、不漏一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要在3日内检测完毕,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要在5日内检测完毕。
三、严格落实中风险地区管控要求,确保风险不外溢。对于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只进不出的封闭管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人员离开住所。
四、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在对相关隔离人员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对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实行楼长、单元长、组长负责制,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程序。
六、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严把“入口关”和“排查关”,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排查,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预检分诊,落实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或可疑人员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转运。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消费场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室、歌舞厅等室内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餐饮、住宿场所,洗浴、美发、美容、健身等居民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公交、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实行限流措施,按设计承载量的50%接待人员,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防止人员聚集。中风险地区以上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评估确定。
八、中风险地区各类集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日常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