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污染小、风险可控以及民生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模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相关部门明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采取即来即办服务的实施范围、实施期限、受理要件、办理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实施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模式的范围为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沈阳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项目分类清单》中的20大类26小项建设项目。(文 杨薇)
附件: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采取即来即办服务的办理程序(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一)咨询。审批部门通过窗口告知、电话咨询、媒体宣传、官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事项,应当具备的申报条件要求,申请人需要递交申报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以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申请。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采取窗口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请,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书》《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承诺书》4个申请材料,通过窗口网报或寄送至环评审批部门。
(三)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即来即办”适用范围的,当场予以退回。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全国环评审批统一申报平台录入要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的项目,录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送审稿,以实质性审查后存档报批稿为准)。
(四)审批。审批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对确认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环评审批决定,现场回收送达回证。
(五)公告。审批部门作出决定后,应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承诺书》、环评审批决定等内容对外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8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查。审批部门应在作出准予决定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承诺内容进行实质性核查。
对于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符合标准规范、内容全面、结论可信,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仅需进行轻微修改的,实质性审查意见对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进行有效性确认。经分局主管领导审定后,审批部门依据审查结果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批复,共同做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法性依据。
对于基本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审批的项目,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适用标准不准确、环评内容不足、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但不存在否决性事项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经审批部门确认达到要求的,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修改后的环评文件及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按此进行环境管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的,审批部门有权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责令项目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对于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审批的项目,经实质性审查发现项目环境不可行、建设项目情况与承诺及申请材料不符,涉嫌虚假承诺,或其他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违规情形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建设单位违约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