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1月8日上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系统,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现场 供图 皇姑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身穿白色防护服在该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彬在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侧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庭审中,两位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两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考虑被告人林某彬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处罚。两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审理过程中,皇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两名被告人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并利用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远程开庭,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质效,同时,也有效避免了提押风险,减少了人员聚集,维护了被告人和办案人员的健康安全。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正采取最严密、最周全、最高效的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皇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文 郝洪伟 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