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回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1-20 19:30:04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2021年1月1日至1月11日17时,沈阳市共受理离婚申请463对。近日,《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的当事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制度,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等。为了确保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各项规定要求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沈阳市民政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调整离婚登记程序,规范文书格式要素,公示公开流程步骤,购置启用新版登记证书。

  经过充分细致的准备,1月1日以来,沈阳市各婚姻登记处实现平稳过渡,离婚冷静期制度严格落实,各婚姻登记处均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文 周青杰)

编辑:杨海峰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