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午餐为获取案件线索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内部线索交流移送机制,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融入检察工作日常,成功发现多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2020年以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监督办案为第一要务,建立完善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以公诉、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部门为依托,发挥全院一盘棋优势,确保“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辽宁鞍山市铁东检察院本着监督随时随地、不分场合的原则,把午餐时间作为获取民事行政案件线索的有效阵地,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交流有价值的案件信息,提供案件相关线索信息,确保民事行政案源及时移送。
日前,第四检察部干警和第一检察部干警在午餐业务交流中突然发现,在第一检察部办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诈骗案件中隐藏着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经过深入摸排,严细审查,干警发现虚构“股东”孙某博、林某龙与债务人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调解书的虚假诉讼案件,遂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并按照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梳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做好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同时,主管检察长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线索一起深入研究,亲自办理,且得到上级院支持并提出抗诉。随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铁东区人民法院撤销裁判原审调解书判决2份,并在上级院统筹安排下,将另外7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全部移送相关检察机关处理。(文 姚晓滨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