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实施“两个帮扶” 317名未成年犯获帮扶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1-29 20:57:54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鞍山市民张某在未成年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因无一技之长没有生活来源。近日,鞍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协调当地共青团组织,不仅为张某聘请专业心理医生帮助他重新建立信心,还提供了免费技术培训。目前,张某已成功就业,并对今后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

  张某重拾信心,得益于辽宁省检察院于2020年初组织开展的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截至2020年底,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地检察官共结对帮扶未成年犯317人,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3人,帮扶就业16人,帮扶复学或入学10人。

  开展“两个帮扶”工作,帮助未成年犯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是辽宁检察机关勇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针对未成年犯教育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提出了“两个帮扶”工作设想,即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形式,由检察机关对在押未成年犯开展“监内帮扶”,对其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并将帮扶工作延伸至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两个帮扶”工作可以实现与案件审查环节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相衔接,形成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全流程的完整的帮扶教育链条。

  为使帮扶未成年犯能够综合施策,辽宁省检察院印发《辽宁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指引》,要求各级检察院结合帮扶对象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状况及教育矫治现状等,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法治宣讲、知识教育和协助入学、就业等方式开展帮扶,全方位多角度帮助帮扶对象修正不良行为和心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据辽宁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介绍,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社会工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应该系统开展,帮扶教育措施应当贯穿刑罚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两个帮扶”中的“跟进帮扶”补齐了刑罚执行后的帮扶教育环节,同时将检察机关在执行前的帮教工作与执行中的“监内帮扶”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帮扶教育链条,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的无缝衔接。

  该项工作精确瞄准未成年犯教育矫治和重返社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的形式,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监内帮扶”,并对其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借此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犯教育转化和预防再犯方面的关心和关切。(文 周青杰)

编辑: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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