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成功进行了收监执行。
据介绍,罪犯秦某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11月16日被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时秦某已经怀孕。2018年9月12日,处于哺乳期的秦某被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从2018年9月19日起,秦某在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永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0年,秦某第三次怀孕,预产期为12月。12月18日,当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秦某取得联系时,秦某表示自己已于12月5日在家中完成分娩。而当司法所要求她与孩子拍个合影的时候,秦某却称把孩子送人了,并且已经找不到接收孩子的人。对此,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将秦某带到铁西区人民医院,做妇科彩超、妇科内检、HCG验血等一系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妇科医生未检测出秦某短期内有过自然分娩的指标。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到千山区医院、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发现秦某在2020年期间做过彩超检查。2020年12月25日,千山区医院和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分别出具了证明材料,证实秦某向司法所提供的7张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为伪造材料。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秦某承认,其在2020年7月份就已经流产,之前交给司法所的体检报告都是自己伪造的。
根据上述事实证据,铁西区司法局认为,秦某目前既不属于怀孕期妇女也不属于哺乳期妇女,其伪造材料行为性质恶劣,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其刑期未满,司法局随即启动了收监执行程序。
2021年1月5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对秦某做出收监执行的决定。2021年1月14日上午,铁西区公安分局永发派出所将秦某押送至岫岩县看守所进行隔离羁押。(文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