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4月6日,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公布,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优化、提升公交车辆道路通行环境,切实发挥城市公交专用道路的路权优先保障作用,4月10日零时起,交管部门将对在早晚高峰时段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零时起,对鞍山市辖区内社会车辆(大中型通勤车和应急救援车辆除外)在早晚高峰期时段(7:00至9:00;16:00至18:00)内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格管理。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不记分的处理。
鞍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早晚高峰时段内不要占用公交专用道,交管部门将定期对违法侵占公交专用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文 赵漾 王兰)
鞍山市拟设置公交专用道明细:
1.解放东路新营广场至山南街
2.人民路铁西三道街至兴盛路
3.建国大道安乐街至站前街
4.建国大道钢城街至沙河街
5.建国大道杨柳河桥至四方台立交
6.鞍千路中华北路至樱山路
7.解放西路兴盛路至通海大道
8.胜利路胜利广场至万胜街
9.园林大道卫钢街至解放东路
10.解放西路铁西三道街至兴盛路
11.千山中路莘英路至火炬广场
12.鞍千路樱山路至火炬广场
13.兴盛路解放西路至人民路
14.千山西路四达路至铁西九道街
15.四达路千山西路至高铁西站
16.中华路四方台路至自由街
17.二一九路园林大道至胜利广场
18.园林大道解放东路至明山街
19.兴盛路解放路至四方台路
20.交通路兴盛路至解放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