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4-27 21:59:47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4月27日,沈阳市举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2021年,沈阳市考试院承接的国家、省资格考试将实行承诺制报名。

  沈阳市考试院副院长马晓齐在发布会上表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 不允许代为承诺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的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后发现不符者 考试报名无效

  告知承诺制报名流程为: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学历学位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核查(教育部学信网)——24小时后考生在线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工作所在地选择考试报名省市——查看报考须知——填写报考信息——签订承诺书——确认报考信息——资格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完成。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失信记录的可免予核查,沈阳市考试院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 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马晓齐表示,考生材料在线提交核查时,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及2008年以后的学位证书自动审核通过,不需要现场重复提交,实现了“数据多跑路,考生少跑腿”“足不出户,业务秒办”的跨越式进步。报名中若发现考生提交材料不全,沈阳市考试院将通过报名网上平台向考生发送提示,应补充上传哪些材料等,及时解决考生问题,使其顺利实现报考。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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