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5月21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与铁西区妇联会签《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妇联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遭受家庭暴力、性侵、虐待、遗弃等涉及民事赔偿法律难题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适时依法介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妇联在工作中发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时,可以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在案件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把着力服务保障大局,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民事合法权益的重要工程,不断畅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渠道,相继与鞍山市妇联、鞍山市司法局、鞍山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举措,解决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改进工作方式。
《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适时介入机制、建立案件协查及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会签单位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工作中有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解决。
据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巨介绍,该院与区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应当遵循的原则,对如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就支持起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定期互相通报,共同研究,解决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文 姚晓滨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