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7月14日上午,鞍山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会,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发出鞍山市检察机关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经审查,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未满18周岁、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情节,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监护人平时疏于对其的教育和监管,相互间缺少沟通交流,导致当事人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据此,办案检察官在会上首先向与会的监护人、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律师代表说明当事人涉案情况,通过案件调查和社会调查,指出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缺位、沟通不畅、教育不严等问题,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读送达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监护令》,以七项具体内容督促监护人从生活、学习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律师代表依次发言,积极对当事人的监管教育建言献策,监护人也表示今后将深刻反思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积极沟通,与检察官一起帮助孩子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该份《督促监护令》是鞍山地区检察机关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也是台安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落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体现,对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司法干预可以督促监护人反思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重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矫正,填补了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盲区。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忠表示,台安检察机关将持续完善落实《督促监护令》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提升亲子沟通能力,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守护祖国的明天。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其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文 常程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