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获悉,为落实《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沈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沈金发〔2021〕10号)(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印发。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1年底,全市存贷款余额增速达到6%以上,保费收入增速达到4%以上,新增上市公司2-4家,落地1-2个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项目。到2023年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金融服务手段实现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科技创新实现突破,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手段实现突破,主要金融风险得到基本化解。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产业支柱地位进一步巩固,区域金融中心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20位,初步构建起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框架。
为实现上述目标,《三年行动计划》制定9大计划、28项行动。9大计划分别是金融组织体系壮大计划、资本市场建设提速计划、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特色新兴金融发展计划、金融科技发展计划、金融对外开放计划、金融服务和监管手段创新计划、金融安全环境提升计划、金融人才队伍培育计划。
28项行动包括金融机构体系完善行动、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发展行动、国有金融平台壮大行动、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行动、企业上市挂牌推进行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行动、基金业壮大行动等。
此外,《三年行动计划》还推出了61个重点项目,涉及金融机构引进或设立、金融机构发展及风险化解、提升金融服务功能、资本市场建设、金融科技项目、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人才政策、硬件环境优化、完善特色金融楼宇设施等方面。其中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合期货公募基金、金控资产(AMC牌照)、中金财富东北总部、辽宁先进功能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山西证券辽宁省分公司等一批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还有沈阳生物科技产业基金、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沈阳兴途高新高质量发展基金、中国投资IPO加速中心产业园等一批重大资本市场建设项目。(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