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的通知
辽疫防总指办〔2021〕22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德尔塔变异株导致的本土疫情已经波及多个省市,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捍卫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出省。各地区要倡导省内人员自即日起非必要不出省,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行程,旅途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严来返人员健康申报和管理。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社区(村)、单位、酒店(含宾馆、旅店等,下同)对来(返)辽人员做好健康状况、旅居史等信息登记,落实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酒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住客人分类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机制,相关信息要至少保存至客人离开后14天,以备查验核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鼓励近期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返省后,第一时间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行程信息,自觉落实健康监测等。
三、审慎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各地区要审慎举办大型活动,非必要、紧急的大型活动,建议推迟、延期或取消举办;如确需开展的,要充分做好风险研判和排查,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方可开展,坚决避免人为造成大规模人群聚集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各社区(村)、单位要采取微信群、布告等方式,告知辖区居民每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采取自驾、步行、骑行的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等防控措施。
六、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切实加强组织动员,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全力推进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在辽适龄群众,及早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群众在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自觉遵守“一米线”规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引导群众注意饮食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使用公勺公筷,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八、加强舆情导控。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控制、消除不实传言,引导群众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