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黄非):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问题,对拒不整改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按日计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就是,针对违法企业存在法律规定的同一种环境违法行为,且持续多日、拒不整改的,按日予以累计连续处罚,直至违法行为终止之日停止。其目的就是加大法律的震慑性,加强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今年5月1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大队针对铁西区丁万君果木猪蹄小酒馆风机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单位进行了边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存在噪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千元。
5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其拒不整改。执法人员于5月27日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已构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6千元。
截至目前,该业户已全面整改,风机噪声已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