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医保〔2021〕7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要求,调整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政策不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时,各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S250403007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停止试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