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鞍山市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23条》政策规定,鞍山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从9月1日至年底前,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百日专项检察活动,印发了致台安县民营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
为让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发展,信中详细介绍了百日专项检察活动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并指导广大企业家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如何控告、举报、申诉等。
针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百日专项检察活动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少捕审慎慎押”刑事检察要求,本着为民营企业当好“老娘舅”“店小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精神,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综合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以优质的检察办案和服务,保障社会有序、市场有效、企业有利,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百日专项检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鞍山市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23条》中明确提出的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任务,针对影响台安县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问题,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监督力度;推进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常态化,既监督非诉执行活动,又注重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合法性和有效性,强化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监督;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清理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久拖未决案件;加大法治宣传服务力度,持续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
企业家可以从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
信中介绍,在开展百日专项检察活动中,广大企业家朋友可以从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
一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因涉刑事案件不适当被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的。二是执法司法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三是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特别是市场主体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侦查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立案情形的。四是涉民营企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两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五是涉及虚假诉讼的。六是对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征信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法院行政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七是2021年以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办案机关及其人员违法办案、提出刑事申诉、申请民事行政监督、国家赔偿案件检察机关未办结的。检察院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坚持司法办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相统一,充分考虑涉市场主体案件的政策性、敏感性,注重“法”“理”“情”相融合,努力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忠表示,台安检察院全体干警将沿着县委、县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携手并肩,负重前行,共同为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用法治的阳光雨露厚植台安营商沃土,筑巢引凤,让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发展,促进台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文 常程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