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来,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此类行为不仅扰乱沈阳市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辽宁银保监局、沈阳市金融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代理退保”专项整治行动。
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要警惕“非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非法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代理退保”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其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的资金损失将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的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泄露或被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它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将会对行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广大保险消费者做出提醒。
一是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接报案单位为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中心,报案电话:024-22533303。
三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有相关服务需求,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拨打024-22512820向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咨询。(文 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