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行入境人员“28+28”新冠疫情管控政策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0-15 18:22:19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当前,全国范围内,境外输入的“德尔塔”变异株引发了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报告了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阳性的消息,沈阳市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存在。

  10月15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最新入境人员疫情管控政策:目的地为沈阳市的入境人员实行“28+28”管控政策,即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28天的后续健康随访。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李斌介绍,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沈阳市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抓实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管控和后期健康管理。

  李斌表示,“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把全市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按照“四方责任”的要求,沈阳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由各区县(市)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入境人员的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对其继续进行为期28天的后续健康随访,每周一次电话问询,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在28天健康随访期间,入境人员要继续坚持每天早晚进行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聚集活动。在随访期间,入境人员如出现“十大症状”,即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要立即向社区或单位报告,由社区申请120急救车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患其他疾病的,市内九区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治疗,其他四个县转运至辽中区人民医院、新民市人民医院、康平县人民医院、法库县中心医院治疗。如上述人员出现急症确需急诊就医的情况,在报告社区的同时由120急救车就地就近转运至同时设置发热门诊和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救治。上述人员就诊时,社区和个人要主动向医院告知其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

  此外,沈阳市既往确诊的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含境外诊断)除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随访外,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如出现上述“十大症状”,也与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28天健康随访期间就医履行同样程序。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副主任刘凌通过视频连线介绍,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结束集中医学隔离后在后续的健康随访期间,如果出现“十大症状”需要排查,或者有一些基础疾病需要治疗,均由该院区隔离病房收治。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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