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1308个事项实施“包容免罚”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1-13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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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照片 摄影 董楠楠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11月1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通报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的主要背景、发布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据介绍,鞍山市依据有关法规,按照“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新要求,“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以及“首违不罚”的规定,在前期《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103项的基础上,协调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梳理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汇总形成了涵盖22家行政执法单位的、1205个事项的包容免罚清单。

  截至目前,鞍山市共公布了1308个包容免罚事项,其中卫生健康领域304项、住建领域178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253项、市场监管领域106项、公安交管领域42项等,其中有很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较为密切的免罚事项。

  下一时期,鞍山市将围绕“包容免罚”的推广实施,进一步推行“721”工作法,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鞍山市将积极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统一信息平台,推行柔性执法数据化、信息化;充分利用好监管结果,力争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对于在执法的过程中,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的判定标准是否能做到统一?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交管领域主要开展九大类包容免罚举措,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处罚:一是学校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单排临时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 二是在居民小区周边支路小巷,夜间靠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 三是在景区、夜经济区周边支路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截止到目前,鞍山交管局实施的首违警告和轻微免罚共计33465起,其中首违警告的违法行为共7773起,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共25692起。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鞍山实际,充分发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的监管效能。“三张清单”从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市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十一个方面,分别设定不予政处罚清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共设定分类执法事项98项。

  对于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工作情况,该部门负责人介绍,2020年-2021年9月共处理符合实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条件的案件52起,共减免当事人罚金40.3万元。相关部门结合鞍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开展,共进行了35次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巡查工作;在巡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共检查车辆720余台次,其中对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85台次当事人,实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进行教育整改,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卫健委在制定“包容免罚”事项过程中,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67部,在参考省内各市包容免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鞍山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0版)》,以“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确无较大危害倾向,未形成违法所得;确有特殊、合理原因,且包容免罚后不会形成漏洞或引起错误导向。”等三个原则为基准,形成“包容免罚”清单304项。(文 张士龙 董楠楠 王兰)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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