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近日,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鞍山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3日,鞍山有关部门透露,鞍山市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放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2022年春节休假为2022年1月31日到2月6日。这则通告意味着,春节鞍山将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是鞍山将第一次迎来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在整治行动期间,鞍山全市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査处。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据了解,鞍山每年春节期间垃圾量都大幅增加,仅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三个主城区,一天就能清运垃圾六七百吨,其中烟花爆竹产生的“红色垃圾”占了大多数,而且每年除夕夜鞍山的空气质量都达到严重污染级别。这次的禁放,可以说符合民意、体谅民情。
此次禁放的范围为鞍山全市域,包含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通告之外的其他允许燃放的时间、地点,严格按照《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 张士龙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