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市民要主动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
据鞍山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反诈支队支队长冉亮介绍,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为了营造好的营商环境,针对全市网络贷款、刷单返利、冒充领导、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进行了有力打击。不过,还有个别市民出于各种原因,直接或间接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鞍山实际情况,鞍山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
对于销户后的市民,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鞍山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市民,要学习和传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了解更多诈骗手法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可以下载“国家反诈中心”应用,并开启预警提示功能。该APP 是公安部刑侦局出品的官方平台,集报案助手、线索举报、诈骗预警提示、反诈宣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帮助用户预警诈骗信息、快速举报诈骗内容、了解防骗技巧,提升用户的防骗识骗能力。(文 张士龙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