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度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2-21 19:35:07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全市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顺通热源厂)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罚款20万元。

  在线监控及监测公司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案例

  在线监控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个别从事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服务的公司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不惜以篡改伪造数据的方式为污染行为“打掩护”、充当“保护伞”。对此,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021年先后开展两轮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数据案

  2021年8月,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执法队”)接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的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案件线索后,沈阳市执法队本部对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热电厂于2021年3月17日委托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热电厂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维修期间进行手工检测。中环信公司现场采样人员李某为达到监测频次要求违规操作,于3月17日10时至13时提前获取9组监测原始数据,用于伪造当日15时至23时的监测数据。

  此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该案件已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和涉案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案例二: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案

  2021年11月,沈阳市执法队本部执法人员对新民市某排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排污企业污水COD和氨氮两台在线监控设备带有修改斜率和截距功能,总磷、总氮两台在线设备量程上限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该在线设备运维单位为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华冠”)。经深入调查,锦州华冠驻沈办事处的负责人及现场运维人员承认,由锦州华冠向该排污企业提供的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擅自修改参数影响检测结果、擅自删除在线设备历史数据、锁定在线设备量程上限等影响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锦州华冠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鉴于锦州华冠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2021年,生态环境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沈阳市公安局对沈阳市范围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和处置的企业实施专项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

  案例三:肖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从事危险废物营业活动案

  2021年5月31日,沈阳市执法队浑南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在检查中发现肖某某(自然人)在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集、贮存、处置、转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当事人供述其借用刘某某的炼油厂非法处置废机油,从三月经营至六月初,平均每天约收集0.25吨废机油,刘某某平均每天约收集0.5吨废机油。经认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类900-214-08。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当事人被依法罚款100万元。

  肖某某、刘某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事危险废物已由办案机关暂扣封存。

  案例四:芦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8月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民市公安局辽保大队,对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东侧一场地内的芦某某等人的小炼油点进行现场检查。

  自2021年6月中旬以来,芦某某雇用陈某某等人租用胡台镇七公台村东侧一场地,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其他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将从黑龙江省大庆某油田运来的废油泥(危险废物类别HW08 代码071-001-08)进行处置提炼加工,截至案发共处置油泥约150吨。在处置过程中,油泥的包装袋随意堆放在院内,然后当作燃料进行燃烧,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渣及污水随意排放到院内的渗坑内,处置现场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地面被油污严重污染。经鉴定,现场样品为危险废物。

  依据相关规定,此案件已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移送至新民市公安机关处理。

  污染大气环境典型案例

  近年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大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在VOC专项治理、冬季燃煤锅炉监管等领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沈阳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案例五: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封闭装卸挥发性有机液体案

  2021年9月13日,沈阳市执法队沈北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督察帮扶移交线索对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VOC循环水池未密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目前,该企业VOC循环水池已加盖密闭,并建立管道连接VOC治理设施,已完成整改。

  案例六: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顺通热源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1月19日,沈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顺通热源厂二氧化硫数据异常,沈阳市执法队沈河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由于该热源厂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脱硫循环泵停运,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热源厂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热源厂罚款20万元。该热源厂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已经正常运行。

  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2021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紧密围绕流域环境治理的主线,对工业企业及农村地区水污染物违法排放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污染沈阳市水体的典型案件。

  案例七:郭某某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重⾦属污染物废⽔案

  2021年11月2日,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供的线索,沈阳市执法队沈北大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郭某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松树社区租赁的厂院内进行废塑料造粒,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排入院西北角无防渗处理的渗坑内。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当事人排污的渗坑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苯浓度超标,同时废水中检出汞、砷、镍、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郭某某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八:沈阳利农腌菜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利用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9月9日,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的大民屯镇东章士台村利农酸菜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酸菜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利用偷排管线排放至厂区西侧的辽河排涝渠内。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新民分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厂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9600毫克每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化学需氧量50毫克每升的标准191倍。

  执法人员对沈阳利农腌菜加工农民专业合作依法进行立案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将企业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已整改,生产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包容审慎执法典型案例

  在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差异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在2021年公布包容审慎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单位依法免于处罚,激发企业积极整改的守法意识,全面贯彻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

  案例九: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

  2020年12月1日,沈阳市执法队浑南大队执法人员对浑南分局审批科移交线索中的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王宝石寨村的实验室正在建设中。经核查,该实验室项目未依法经环评审批,已开工但未建成。执法人员于现场责令企业改正,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证。企业立即停止实验室建设,并承诺在拿到审批许可前不开工建设。

       本着差异化执法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于当月2日至4日进行连续抽查。经过现场核查,企业全面停止了实验室建设,已编制环评报告表,正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通过对企业实际违法行为的评估,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改正情况,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十:沈阳市蓝天加油站“未验先投”不予处罚案

  2021年1月27日,沈阳市执法队大东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朱尔村的沈阳市蓝天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在获取企业违法证据后,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了法制审核。经查,该企业系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加油站,已经主动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双层罐体改造,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结合企业积极整改的意愿,环保部门在调查期间就开展了验收工作,法制机构经审核认定符合免罚清单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及案件集体讨论,结合企业积极整改的事实,环保部门依法对沈阳市蓝天加油站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沈阳市蓝天加油站已于2021年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文 袁媛)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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