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自2022年2月1日起,沈阳市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沈阳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调整示意图 供图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要求,沈阳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沈阳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
沈阳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在处罚方面,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军队、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破冰除雪车、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据悉,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