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被执行人鞍山某公司经理来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二楼接待室,将70420元农民工工资款主动缴纳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此时距离执行案件立案刚刚一个多月。
据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月德介绍,这是一组由13起农民工工资案件组成的系列案件。案由是鞍山某公司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每个人被拖欠1400元到17230元不等。在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后,该公司并没有按期给付拖欠的工资款。于是,13名农民工向铁西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现场转账 供图 鞍山西法院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往返被执行人公司驻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讲明法律法理,但在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深入了解,法官发现该公司之所以没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是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近期经营暂时出现了困难。于是法院在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拖欠工资数额情况后,本着“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理念,在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给其喘息的时间,没有强行评估、拍卖公司设备,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尽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经过多次协调、沟通,被执行企业在拿到案外人给的工程款后,第一时间主动将70420元工资交到法院,达成了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良好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就如冬日暖阳般温暖了申请执行人,也使得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的成功执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文 张士龙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