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监管 沈阳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1-18 19:42:42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22年2月1日实施。《通告》将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由二环内区域扩大到三环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

  为落实《通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监管,沈阳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集中强化执法要求,制定《沈阳市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专项执法方案》,通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各类工地及企业作业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执法,对低排放区内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按照安排,2022年1月29日前为调查动员阶段。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月29日前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调整情况及要求向本区域内相关重点单位告知,调查了解低排放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就2月1日起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做好动员告知工作;对在二环路内在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撤场。

  1月30日—3月13日为强化执法阶段。各有关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本辖区低排放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其中2月8日,全市各有关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集中执法行动。

  3月14日—12月31日为常规执法阶段。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执法,各相关分局至少每半月开展1次低排放区执法检查。全年基本实现本区域低排放区内工地及企业作业现场执法检查全覆盖。

  此外,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沈阳还将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执法巡查。

  此次执法活动将重点检查在用机械的编码登记情况(悬挂或喷涂环保标识牌号、持PIN二维码操作);核实确认机械排放标准阶段,低排放区内高排放机械使用情况;机械污染控制装置运行使用情况。对于编码登记过程中无法识别排放标准阶段(编码首字符为X)的机械,执法部门经确认将要求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修改申报信息。

  为保障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探索“移动源——固定源一体化执法”模式。沈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在低排放区内使用未达到达到国Ⅲ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撤场,对于存在可视冒黑烟的作业机械责令停止作业限期维修;推进机械申报编码登记,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编码登记或已编码登记但未悬挂喷涂环保标识牌号、操作人无环保PIN二维码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登记改正,登录环保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编码登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各分局低排放区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并纳入对各地区的绩效考核中。对拒不整改的重点单位,沈阳将向城乡建设等行业(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推进。同时,沈阳还将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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