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4号)
为更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9号通告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再次调整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苏家屯区、新民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并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区域内:
(一)所有防范区解除,现有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公交、地铁、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
(三)健身房、体育场馆、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四)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限流50%,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类餐饮机构不允许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
(六)中小学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居住、工作在其他区、县的,按照其他区、县相应管控措施管理。
(八)人员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二、大东区现有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辖区内其他区域调整为防范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做好城市社区、小区、城中村及公共场所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地区要以街道为单元,常态化设置核酸检测点位,确保群众“愿检尽检、应检必检”。
四、其他地区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执行。
本通告自4月6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