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鞍山市台安县公安局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台安县公安局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案件43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4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4人。
3月19日,刘某到台安县某医院探视时,违反医院在疫情期间的探视规定,不听医护人员劝阻并用手戳击医护人员眼部,后又将前来制止的保安按倒在地,严重扰乱医院办公秩序。3月20日,台安县公安局以违法行为人刘某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3日,货运司机付某明驾驶货车从吉林省返程途中,在通过台安县高力房镇乔坨村子村疫情防控服务站时,故意隐瞒其去过吉林省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向防疫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行程卡,并与高力房镇社会面多人进行接触,导致疫情传播。3月27日,台安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付某明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9日,台安县某单位工作人员赵某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得流调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并通过微信向他人散布。3月29日,台安县公安局以违法行为人赵某散布他人隐私,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疾控部门通报,台安县黄沙坨镇一超市业主安某核酸检测异常。经调查,安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疫情防控规定,为获取利益,擅自经营超市,导致疫情传播。4月5日,台安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安某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5日,台安县黄沙坨镇村民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未经报备,擅自从自己的居住地外出。4月5日,台安县公安局以违法行为人姜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的秩序。公安机关也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严打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隐瞒病情、瞒报行程、谎报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抗击疫情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文 张士龙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