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黄非):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领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狠抓行政审批人员廉洁从政意识,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行政审批风险长效防控的新常态,让行政审批“在阳光下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按照行政审批风险防控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将窗口咨询、评估评审、受理审批、批后送达等行政审批全过程工作人员审批行为纳入防控范围,并明确了4个阶段共21项禁止行为。
《细则》明确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公开接受监督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大数据监督等监督机制,防控行政审批领域党风廉政风险。《细则》同时明确,对出现禁止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和依法依规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此外,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对行政审批人员履职尽责、守纪情况监督;特别是向社会公布了市区两级审批主管领导和审批负责人的手机电话,随时接受企业咨询和监督,同时开展重点项目对接、回访,了解审批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