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 鞍山出台减轻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措施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5-12 15:38:48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5月11日,鞍山市人社局、工信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通报了《鞍山市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以及具体的办理方式,并回答了现场媒体的提问。

为企业“减负” 鞍山出台减轻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措施_fororder_发布会现场。摄影 郑茗文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郑茗文

  今年以来,一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减轻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负担,解决中小微企业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鞍山市工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鞍山市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分为六个部分32条,主要从降低企业办电负担、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精准保障有关资金事项落实、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六个方面制定。

  降低企业办电负担。本部分主要从预存电费积分奖励,提供预付费理财交费、融资交费、票据贴现交费等电费金融服务,对符合“电e贷”等金融产品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实行“三零”投资的小微企业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缩短客户送电时长等方面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

  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本部分主要从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2条具体措施。

  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本部分主要从清理电、水、气暖等收费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延期缴费服务和实施积分奖励等方面制定了4条具体措施。

  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本部分主要从推动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快信用平台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开展专项审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制定了6条具体措施。

  精准保障有关资金事项落实。本部分主要通过明确返还保证金时限、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和银行代发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示及设立胜诉退费专项资金用于退费等7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确保措施有效执行。本部分从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落实3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对于具体措施中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程序,有关人士解释说,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若干措施》提出,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供电公司的“电e贷”交电费。“电e贷”是国家电网公司为帮助其供电的小微企业用电客户解决短期资金困难、资金周转紧张等问题,联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推出的一款线上贷款金融产品。用电客户全流程线上操作、无抵押、秒贷放款、循环额度贷款;贷款资金可用于电费交纳与生产经营;12个月的循环贷款额度,按日计息,随借随还,提前还款无罚息。(文 张士龙 王兰)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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